早上到出入境管理局幫P申請護照,窗口櫃檯上放了一堆紙,我看也沒看就問坐在那裡閒閒沒事的人員說
'請問一下,要申請護照要用哪一種表格'
沒想到他竟回答我說"我們這裡只有一種表格`" 然後就坐在那裡動也不動,看我一個人在那裡翻半天。
是怎樣,我又沒欠你錢,說一下會怎樣(當場真想扭斷他的脖子)

反正我也很快的就找到了表格,迅速填完之後, 我換了一窗口,交給櫃檯人員,沒想到他竟問我
" 你和他什麼關係"
我回答" 我是他女朋友"
"那不行喔"他說,
我說為什麼不行?
'自從民國xx年規定沒有關係的人不能代辦護照,朋友不能代辦,所謂的關係是指親屬,家人,或同事,同事的話你要請你們公司出示證明你們的關係才行。'
突然覺得很洩氣,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竟然要靠一張證明才行。
最後的解決方法是我要出示我跟他的識別証證明我們是同事才可以代辦。
原來,我跟他在一起這麼久,所謂的關係,在外人眼中看來,也不過等同於我跟醫院歐巴桑的關係一樣,我也可以出示我跟醫院歐巴桑在同一家公司上班的證明,原來,我跟P的關係也不過如此啊。
突然想起法國的PACS這種連帶關係契約真是一項符合人性的發明,在現代那麼多不婚主義的男女中,如果台灣有PACS該有多好,對女生也有很大的保障,做事情也方便多了。
好了,總之我就是失敗的無法順利申請護照。
但第二件鳥事是離開管理局後,回家經過陸橋時突然很想吃菜圃餅,於是就順路經過三鳳中街買,問老闆一斤多少,老闆好像不耐煩,還故意咳嗽了很久不願意回答我,過了一分鐘後說
"一斤50喔"...
"那我要半斤"
"半斤要30圓喔"
'坑人喔,x, 憑什麼我就要買半斤30圓"(心裡的OS)
我就說我不買了,馬上騎車走人....
跟大家宣傳一下,如果想吃菜圃餅的話,三鳳中街第一家賣餅乾的可以不用去了,黑店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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